寫於 2010年8月23日
猶記得2003年剛踏入網路市場時,並非像現在這麼發達,在資訊不對稱的時代裡,自然產生市場供需的網路代理商,由代理商向企業簽訂代理合約,再將商品上架到網路商城銷售賺取差價。這時候的網路平台的功能及市場機制並不完全成熟,因此,大平台為省去管理上的麻煩,就採取單向統一的採購方式,由幾家代理商向各企業先行詢價、報價、再上架到網路販售。這是這時期很普遍的做法。
這個道理就如同在實體世界常常聽到的中間商或仲介商一樣的,當實體通路需要發展某一服務或某一商品時,在市場上未成熟期之前,通常都會以轉包的方式降低風險及投入成本,也可以先試市場水溫。例如約在十年前某大便利超商總部,要在全國超商試賣研磨咖啡的計畫,就先以循序漸進的方式找咖啡機代理商進口機器,然後重點式的先在主要都會區的黃金店面擺設試賣,到了近兩年咖啡成熟期就一舉設置兩千台以上的咖啡機,同步銷售新鮮現煮咖啡。
這個例子在網路虛擬市場的前期是異曲同工,可是網路市場的變化真的快到不行,這樣的中間商的機制當然很快就被市場取代,現在每一家公司幾乎都有自己的網站,連部落格都可以賣東西,因此,再也不需轉個彎再銷售商品,所以,當市場萬家爭鳴的時候,你還在網站上銷售非自有商品,或商品的替代性很高,就不容易成功,也很容易失敗。
這是事實,這是網路市場的現實,商品的強度包含商品來源,品質操控力,價格的優勢(不等於削價競爭),服務的深度,以及無可取代的價值等等。前面鋪陳了這麼多,最重要這篇的結論只是要分享,不是所有商品或服務都可以透過網路銷售,即便是放在網站上,商品的掌握度如果是低的(很多人都不願意面對自己的商品,其實並沒有向自己評估的那麼好),那麼就只是網海中的一個商品罷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