寫於 2010年10月9日
有句話:"銷售發生在成交後",一直是我的座右銘之ㄧ
今天新聞中有一則消費者上網買旅行箱的案例,
這麼大一個旅行箱有凹痕怎麼辦?
如果你是買家會有什麼反應?
如果你是賣家你會怎麼處理?
這已經不是課題了,這是整個社會的進步程度的最佳檢視點
今年經濟部商業司已經舉辦說明會完畢
有關網路零售業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法案
而且已經過行政院送總統府頒佈實施
大致上是說,在法令規定網路購物的行為規範下不是賣方說了算,
在資訊不對稱(買方無法辨認)的情況下要保護消費者的立場
是什麼立場呢?其中最關鍵的是網購無法當場檢視商品...
因此,只要是網購行為,消費者可以主張不具任何理由退貨!!!
(注意:專指網路零售業)
各位觀眾!看到這樣的法令
你是要抵抗?還是要完全比照?
我想各人心中自有一把尺,
不過,個人認為在民主社會下,如果賣家還不趕快調整心態
做好準備,不願做好其他配套服務降低損失及風險
就很難在網路經營中得到好處...